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37号)及省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粤计生协[]1号)精神,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育龄群众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让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结合东莞市和黄江镇实际情况,我社区开展此次宣传工作。(来源:东莞市黄江镇人民*府卫生健康局)
参保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策的家庭(已婚夫妻和未婚子女),年龄在0-60周岁,家庭成员2-5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可参加本保障计划。
详情如下:
保险费:元/户/年或元/户/年(家庭中有50周岁或以上成员只能投保元)
保障范围:
保险
项目
元/户
元/户
备注
2人
3-5人
2人
3-5人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由被保险人均分)
30万
30万
60万
60万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进行给付,意外伤残按比例给付。
意外
医疗
20万
20万
40万
40万
因意外导致门诊或住院,在社保可报销范围内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90%比例给付;未参加社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元,给付比例80%。
重大疾病保障
(保额由被保险人均分)
7万
9万
14万
18万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确诊30种重大疾病
30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瘫痪;9、严重Ⅲ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11、多个肢体缺失;12、良性脑肿瘤;13、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4、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5、深度昏迷;16、双耳失聪;17、心脏瓣膜手术;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帕金森病;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8、严重重症肌无力;29、终末期肺病;30、双目失明
投保详情请联系黄江镇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服务专员:
陈美玲:
刘伟洋:
黎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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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黄江镇新市社区
编辑丨晓菁
审核丨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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