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大商场卖水货 消费者较真商家赔偿
大商场里竟然卖水货,幸亏被我发现了 6月5日,来自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张先生对说。
6月1日,张先生受朋友之托到银川买数码照相机,他在新华街某大商场看上一款佳能110型数码照相机,标价2900元。张先生问营业员该产品是否是正品行货,得到肯定答复后才购买,商场也开了发票。谁知回去后朋友一查,发现该数码相机是水货。这件事弄得张先生很尴尬,于是他找到该商场讨说法,没想到该商场很痛快地承认卖给张先生的数码相机是水货,并同意退货。张先生要求商场方面除退货外,再双倍赔偿;但商场方只同意退货,再给1000元车马费,他与朋友不接受商场的条件。
对此,该商场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卖给张先生的数码相机的确是水货,是兰州的供货商在调货过程中出了差错。我们承认错误,并答应除给张先生退货外,再赔偿其一部正品行货,但张先生到现在还未答复。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工商人员认为,水货是没有进口许可证的走私货,也可能是假货,商场销售水货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方面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至于 假一赔十 的说法,如果商家没有这项承诺,消费者不能要求商家 假一赔十 ,只能按《消法》索赔。 (宁夏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