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9月2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楠提起公诉。据了解,刘某楠患癫痫,在事发时处于发作期。
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称,被告人刘某楠于年在美留学期间通过考试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年12月左右休学回国。年4月25日刘某楠向深圳交警部门申请换领驾驶证,于5月9日换取国内驾驶证。自年6月开始,刘某楠多次发病,其在医院或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年12月被确诊患癫痫。
5月16日19时15分许,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突然发病,车辆失控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见被告人刘某楠发生事故后仍然留在肇事车辆内不下车,即上前提醒被告人刘某楠熄火而刘未有反应。
刘某楠神智逐渐清醒后下车,并在他人提醒下拨打急救中心电话。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及八台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
检察院表示,经现场勘查,案发现场未发现有刹车痕迹;案发现场交通信号灯发生事故时功能正常;该沃尔沃越野客车功能均为正常;在被告人刘某楠血液中检测出治疗癫痫药物丙戊酸成分,在其随身物品及驾驶的机动车内,查获治疗癫痫的药物。经法医鉴定,刘某楠患癫痫,在5月16日交通肇事作案时处于发作期。同时,排除精神疾病诈病诊断。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楠在明知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自己的驾驶证,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驶,连续撞击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深圳警方5月16日通报,刘某楠为男性,年龄23岁。17日,警方再次通报,“经对刘某楠血检尿检,排除其酒驾、毒驾。经审讯,刘某楠交代事发时系疾病突发致车辆失控。警方已依法调查其年以来在深圳、医院治疗边缘叶脑炎、癫痫病的就诊记录。”
据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